“試管嬰兒”結束“準生證”時代
在國內曾做過或咨詢過“試管嬰兒”的家庭都知道,在做“試管嬰兒”之前建檔時必須有準生證、身份證及結婚證才能進入“試管嬰兒”的醫學治療流程。因此,每對不孕不育的夫婦都會先回家辦理準生證,對于外地的患者或者夫妻雙方戶口不在一個地方的患者就會感到非常麻煩,來回的奔波,耗時、耗力、耗金錢。
2016年9月,國家衛生計生委正式下發《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簡化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治療時生育證明查驗程序的通知》,為了貫徹落實全面兩孩的政策、減少環節服務群眾,決定簡化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治療時的生育證明查驗程序:經批準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醫療機構,在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治療時,不再查驗患者夫婦的生育證明,由患者夫婦作出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書面承諾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