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復流產可能是抗磷脂抗體
反復流產可能是抗磷脂抗體,抗磷脂抗體是一種自身免疫抗體,水平過高容易導致育齡婦女不良妊娠,包括復發性流產、反復種植失敗、死產、栓塞等問題。目前,抗磷脂抗體陽性沒有標準化的治療標準,主要是抗凝治療。
一、抗磷脂抗體簡介
抗磷脂抗體(aPL)它是一種自身免疫抗體,可能與遺傳因素和環境因素有關。apl有很多種,常見的是狼瘡抗凝劑(LA)、抗心磷脂抗體(aCL)、和抗β2-GP1抗體(A-β2-GP1)。感染、藥物等因素也可引起APL假陽性檢測,因此間隔12周以上連續兩次陽性檢測可稱為APL陽性。
二、抗磷脂抗體的危害
APL陽性患者無臨床癥狀,僅表現為APL陽性;APL陽性并不等于抗磷脂抗體綜合征(APS)(微:haoivf),如伴有血小板減少、反復動靜脈血栓形成、不良妊娠等臨床特征,可按相關診斷標準診斷為APS。
01、APL導致不良妊娠的機制
具體機制不是很清楚,可能存在以下病理生理機制:
(1)APL結合破壞內皮細胞,釋放炎癥因子,抗原抗體復合物與血小板結合,增加血小板聚集粘附,導致胎盤微血栓形成,影響胎兒的生長發育。
(2)APL抑胎盤滋養層和蛻膜細胞的功能,減少絨毛促性腺激素的產生,增加流產的風險。
02、APL對母體的危害
APL陽性女性無不適癥狀,或只有輕度實驗室指標異常,如輕度血小板減少、輕度貧血等;也可能出現以下更嚴重的情況,個人情況也有輕有重:
(1)反復動靜脈血栓:血栓形成可以發生在全身。如果下肢動脈血栓形(微:haoivf)成,可出現下肢皮膚溫度低、局部肢體腫脹、行走疼痛等癥狀;如果腸系膜靜脈血栓形成,可引起局部腸道缺血甚至壞死,引起腹痛、惡心嘔吐等癥狀;如果肺靜脈血栓形成,活動后可出現呼吸困難和哮喘;
(2)不孕:APL可能會影響受精*在子宮內著床,導致孕婦不孕;
(3)復發性流產:大約20%的復發性流產患者apl呈陽性,apl可能抑滋養層的正常增殖,降低胎盤功能,導致孕婦反復無法解釋的流產;
(4)妊娠并發癥:APL陽性婦女妊娠后可能出現并發癥,如子癇早期、子癇、胎盤早剝等,患者可出現頭暈、食物模糊、蛋白尿、陰道出血等癥狀;
(5)胎死宮內:如果死胎不及時治療,會導致母體凝血溶血系統功能異常,嚴重時會導致嚴重而廣泛的(微:haoivf)血栓形成,導致大出血甚至死亡。
03、APL對胎兒/新生兒的影響
APL陽性女性胎兒可能完全正常,也可能發生以下不良事件:
(1)研究發現,apl可能通過胎盤直接影響胎兒的生長發育,新生兒可能患有先天性心臟病,如房間傳導阻滯;
(2)apl通過上述病理生理機制影響胎盤功能,可能出現宮內窘迫、宮內生長發育不良、晚期妊娠丟失、死產、死產、早產等。
三、抗磷脂抗體的治療
目前,APL陽性還沒有標準化的治療規范,但值得強調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患者都需要治療,需要根據個人情況進行分析。如果有臨床證明需要治療,主要是抗凝、抗血小板聚集,輔以免疫抑劑調節。
目前的治療方法有:(1)口服藥物:羥氯喹、糖皮質激素、華法林等;((微:haoivf)2)其他:皮下注射低分子肝素、靜脈注射免疫球蛋白、血漿置換等。
具體治療策略如下:
1、復發性流產婦女應對APL進行篩查,若伴有臨床指標,一旦確診APS應在孕前進行治療,包括:(1)無流產史或妊娠前10周流產:小劑量治療;(2)血栓形成史:妊娠前肝素或低分子肝素治療;(3)先兆子癇史:產前小劑量。
2、孕期抗凝治療:(1)孕前接受抗凝治療的婦女應在懷孕后繼續服用抗凝藥物。(2)與APS相關的復發性流產患者在懷孕期間使用小劑量和低分子肝素聯合治療。治療方案根據妊娠情況適當調整,持續到整個妊娠和產后6~12周。
3、產后治療與管理:產后3個月內血栓形成的風險很大,因此應繼續抗凝治療6個月~12周。
總之,每(微:haoivf)個APL陽性患者的情況不同,是否需要治療和治療方案也不同,有時隨著自然病程或治療的進展,患者的情況也會發生變化。如果APL陽性婦女計劃懷孕,她們應咨詢風濕病免疫和生殖專業醫生,進行全面準確的風險評估,制定個性化的治療計劃,嚴格監測懷孕,并根據相應情況調整治療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