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管嬰兒不算親生?夫妻離婚女方拒絕孩子父親探視、撫養
兩歲寶寶小雨(以下均為化名)的撫養權到底歸誰?因為爭論不下,他的母親將父親起訴到常德漢壽法院。
兩歲寶寶小雨(以下均為化名)的撫養權到底歸誰?因為爭論不下,他的母親將父親起訴到常德漢壽法院。
與別的寶寶不同的是,小雨是父母親通過供精助孕技術生出來的寶寶。小雨的父親江華沒有生育能力,與小雨沒有生物學上的血緣關系。
這樣的江華能夠爭奪孩子的撫養權嗎?近日,常德漢壽縣人民法院審結了這樣一宗特別的離婚案。
家住常德漢壽縣的林婷與江華在2013年結婚。婚后一直沒有孩子,兩人四處求醫。醫院的一次檢查,讓江華心涼了半截——他沒有生育能力。江華與林婷一直想要擁有一個愛的結晶,在醫院對江華確診后,兩人進行了多次商量,最終一致同意,借助醫療手段培育試管嬰兒。夫妻兩人嚴格遵守法律規程,不久后林婷通過供精助孕術的方式成功懷孕,并在2017年8月順利生下了寶寶小雨。
由于雙方性格差異,夫妻雙方感情不和,生下小雨后林婷與江華一直為了各種家庭瑣事爭吵不休,最終兩人的婚姻走向了盡頭。2019年6月初,林婷向漢壽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她與江華離婚。庭審中,林婷與江華對是否離婚并無異議,但是就父親江華能否探視、撫養孩子小雨雙方產生了嚴重分歧。
“我和江華矛盾很大,我覺得小雨跟著江華,他也不會好好對待小雨。”對于孩子小雨,林婷希望能夠獲得小雨的撫養權,江華承擔小雨的部分撫養費。
庭審中,林婷表現出極大的擔憂。她認為從生物意義上講,江華與小雨之間沒有血緣關系,小雨并不算江華的親生孩子。之后,林婷和家人甚至拒絕江華撫養、探視小雨。
與林婷一樣,江華也同意離婚,同樣也希望能夠獲得小雨的撫養權。兩年的朝夕相處,江華是小雨口中的爸爸,也是小雨法律上名正言順的父親,因為沒有生育能力,江華對兒子小雨也格外珍惜。
林婷與江華爭執不下。面對此種情況,該案的承辦法官本著有利于小雨健康成長的立場出發,對林婷和江華進行了耐心細致的勸導,促成了林婷在撫養、探視小雨的問題上,對江華進行諒解。
該案承辦法官介紹,隨著生育輔助技術的發展,有不孕不育疾病的夫妻,同樣也能有自己的孩子。但這確實有倫理、法律等方面的問題值得思量。
早在1991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夫妻離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確定問題的批復》司法解釋中就明確規定,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一致同意進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應視為夫妻雙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間權利義務關系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由此可見,嚴格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操作,通過人工輔助生產的子女的婚生子女地位是毋庸置疑的。
在本案中,并不是愿不愿養的問題,而是給不給養的事情。最終,在法院的組織調解下,林婷與江華于日前達成了調解協議:林婷、江華雙方同意離婚;小雨在4歲前由媽媽林婷撫養,期間撫養費由林婷獨自承擔。小雨在4歲至10歲由爸爸江華撫養,期間撫養費由江華獨自承擔。小雨10歲之后,由他自主決定和誰一起生活。雙方獨自撫養期間,都應配合對方行使探視權。
瀟湘晨報記者周凌如 實習生雷諾 通訊員魏楚瑜 鐘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