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管嬰兒”納入醫保是進步_長江評論
(三代試管)長江日報評論員楊于澤
浙江省醫療保障局近日發布《關于支持“浙有善育”促進優生優育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其中提到將制定人工授精、試管嬰兒等輔助生殖相關技術醫療服務價格,適時將其納入生育保險支付范圍。
由生育保險支付“試管嬰兒”等醫療服務費用,本質是建立一種生育成本共擔機制,而如何共擔,目前各地尚處于決策階段。此前,湖南、四川、湖北等地發布過類似政策聲明。今年2月,北京市表示將把宮腔內人工授精術、胚胎移植術、精子優選處理等16項輔助生殖技術項目納入醫(三代試管)保甲類報銷范圍,將輔助生殖納入醫保已是大勢所趨。
等政策落地并付諸實施,不孕不育患者運用輔助生殖技術就跟其他就醫項目一樣,有了報銷的權利。不孕不育患者在我國育齡夫婦中占比約為12%~18%,是一個不小的人群。運用輔助生殖技術總費用大概在3萬元到5萬元之間,將其納入醫保或生育保險,提高了醫保或生育保險覆蓋率,是顯而易見的社會進步。
這是一種“非線性因果”的社會進步現象,即一個原因導致了一個預期之外的好結果。在鼓勵生育背景下,醫保報銷“試管嬰兒”費用也就進入決策程序。
輔助生殖納入醫保范圍,京、浙等地積極推動政策落地,合理的解釋是,各地都在致力于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醫保有一個原則是“?;尽?,因為財力有限,而將輔助生殖排除在“基本”之外;現在決心將輔助生育納入醫保范圍,有利于調動育齡人口生育積極性。
這背后存在一種觀念、價值的深刻轉型,那就是,我們認識到生育的社會價值,故政府要在資源上給予保障,結果必然推動相關制度的進步。
【編輯:丁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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