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湖上流傳的“保胎針、保胎藥”我該不該用?
很多孕婦在出現腹痛癥狀后非常擔心流產的發生,便自行或聽信江湖郎中盲目應用保胎藥,要知道保胎藥并不是保健品,也不是定心丸,一般我們所說的保胎藥主要是指“黃體酮”。在不具備黃體酮應用指征時應用、甚至超劑量應用黃體酮,有可能會導致胎兒發育畸形;另外,在胚胎染色體存在異常時,無論是否應用黃體酮都無濟于事。
那么大家肯定想知道,到底什么樣的患者需要應用、以及怎樣合理應用黃體酮呢?接下來小編將仔細為你講解。
黃體酮應用適應癥:
1早期先兆流產(孕12周前) 2晚期先兆流產(孕13~28周) 3復發性流產再次妊娠 4助孕周期——2016年7月發表于中華婦產科雜志的《孕激素維持早期妊娠及防治流產的中國專家共識》
早期先兆流產
使用方法:孕激素的用藥途徑可分為口服、肌內注射、局部應用(陰道用藥)等,可酌情合并用藥。
(1)首選口服用藥:地屈孕酮,每日20~40mg,或其他的口服黃體酮制劑;妊娠劇吐患者應謹慎使用。
(2)肌內注射黃體酮:每日20 mg,使用時應注意患者局部皮膚、肌肉的不良反應。
(3)陰道用黃體酮:微粒化黃體酮,每日200~300 mg,或黃體酮陰道緩釋凝膠,每日90 mg;陰道流血的患者應謹慎使用。
停藥時機:用藥后,臨床癥狀改善直至消失,B超檢查提示胚胎存活可繼續妊娠,繼續使用1~2周后可以停藥;或者持續用藥至孕8~10周。若治療過程中,臨床癥狀加重、β-hCG水平持續不升或者下降、B超檢查提示難免流產,考慮流產不可避免,應停藥并終止妊娠。
晚期先兆流產
使用方法:用法、用量同早期先兆流產。
停藥時機:先兆流產的癥狀、體征消失后1~2 周,有晚期復發性流產病史的孕婦應用至孕28周,有早產高危因素的患者參考早產指南使用。
復發性流產再次妊娠
使用方法:用法、用量同早期先兆流產。
停藥時機:使用至孕12~16周,或前次流產的孕周后1~2周,若無先兆流產表現,超聲檢查正常,可予以停藥。
助孕周期
在常規促排卵周期指導同房或人工授精治療以及體外受精(IVF)-胚胎移植治療實施過程中,患者均應補充孕激素,不論既往是否合并先兆流產或者自然流產史。孕激素的使用有一定的預防流產的作用。不同助孕方式應用孕激素方式不同,具體可查閱孕激素維持早期妊娠及防治流產的中國專家共識”。
1.所有沒有指征盲目應用黃體酮保胎都是不科學的。
2.應用黃體酮保胎時,不建議將外周血孕激素水平監測作為常規評估指標;孕8~10周前可選擇動態監測血β-hCG水平,以了解胚胎發育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