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后拒絕長途出差被開除,女子維權獲9萬元補償
日前有媒體報道,廣州一女子因入職不久便懷孕,遭到公司百般刁難,同時在表明自己并不適合長途出差的情況下,卻遭到公司強制解除勞動關系,隨后女子維權獲得共計9萬元賠償。
懷孕后拒絕長途出差 被公司以“曠工”開除
有種違法開除員工叫“懷孕后拒絕長途出差”
據悉2015年10月份入職廣州某美容美體行業公司的古女士,在工作后不久發現自己懷孕,后告知公司,但古女士任職的公司認為古某入職后不久即懷孕,對此有所不滿,隨后為了讓古某自行離職,對古某百般刁難。
公司先是在古女士已經有正規醫院懷孕診斷證明的情況下,認為該醫院資質不夠,要求必須有三甲醫院的證明,還安排古女士給公司門衛推拿按摩,美其名曰練習手法。
懷孕后遭開除,法院:公司辭退行為違法
最后甚至安排古女士去新疆出差,而且只安排她坐普通火車去。在古女士表示自己身體情況不適合去新疆出差的情況下,公司以古女士曠工為由解除了雙方的勞動關系,隨后古女士向法院提起訴訟。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四)項的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無法定事由用人單位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2
懷孕女工有不被解聘的法律權利,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女工從事法律法規禁止或者禁忌的工作和勞動等,這些都是近年來我國的《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加大了對女工的保護力度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