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管嬰兒查驗不再要“三證” 生育證明程序精簡更方便
歷經數十年的發展試管嬰兒技術已成為了不孕不育患者的“福音”,但并不是所有人都能通過此項手術來進行助孕,做試管嬰兒也需要一些硬性條件,如三證(生育證、結婚證、身份證)、患者年齡、子宮環境等等。
試管嬰兒查驗不再要“三證”
申請試管嬰兒生育證明要求的材料主要有,要求填寫試管嬰兒證明申請表一式三份、出示結婚證、夫妻雙方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照片以及市級以上醫院診斷書及復印件各一份,總之開具生育證明步驟較為繁瑣。
日常說的輔助生殖技術主要包括試管嬰兒之類幫助不孕不育患者助孕的方法,在2003年衛生部規定,“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醫療機構對不育夫婦進行治療前,必須查驗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生育證明原件,并且需要保留生育證明復印件進行備案”。
國家衛計委發布簡化試管嬰兒查驗程序,夫婦雙方不需要再提供生育證明
現在由于二胎政策的開放,為減少環節、簡化程序,衛計委決定簡化進行試管嬰兒、人工授精等輔助生殖技術的查驗程序,此通知后只需夫婦雙方提供身份證、結婚證,僅提供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書面承諾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在二胎政策全面開放后,各地將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對于生育兩個內孩子的(含兩個)不再要求對其生育證明進行審批。
引用資料
1《衛計委公布試管嬰兒無需再開生育證明》點潼關縣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17-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