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內蒙古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新規 獨生子女獎勵費仍可領取
雖然二孩、二胎政策已經全面實施開來,但是部分家庭任然是獨生子女家庭,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所以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規定,只要是在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執行,在二孩政策實施后任然不生育孩子的家庭,還是可繼續領取獨生子女獎勵費。
內蒙古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版)
第四十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可以繼續享受下列獎勵:
(一)每月十元以上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農牧民獨女戶夫妻每月二十元以上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至子女年滿十四周歲止;
(二)適當補助托幼費;
(三)退休時,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應當給予適當的獎勵。
也就是說,在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只生育了一個孩子,在《獨生子女光榮證》停止領取前獲得該證的父母,都能夠獲得獨生子女獎勵金,
如:2016年1月1日開始實施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的政策,而一些夫妻在2015年10月左右生育了一個孩子,決定不再生育,按照規定在該子女生育后到14周歲前都可辦理《獨生子女光父母榮證》,但是因為二胎政策的普及,部分省份已近開始停止辦法《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所以這部分父母在《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停止頒發前辦理的話,可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獎勵費。第四十一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戶籍所在地旗縣級人民政府應當一次性發給相當于當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牧民人均純收入一倍至三倍的扶助金。
想要享受這個一倍至三倍的扶助金,首先要滿足三個條件,第一個就是在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政策期間,只生育了一個孩子,并且終身不在生育;第二個是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第三個是獨生子女出現了意外,都可領取的歌扶助金;
不過如果該父母在后來在生育了一個子女,可能還是獨生子女,但是已經不會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而領取過的獎勵也不需退還;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后,自愿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
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改歷史:
1、1990年10月12日,通過內蒙古第七屆人大會議后,開始實施《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2、1995年11月17日,內蒙古第八屆人大常委第十七次會議完成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第一次修正;
3、1999年11月29日,內蒙古第九屆人大常委第十二次會議第二次修正《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4、2002年9月27日,內蒙古第九屆人大常委第三十二次會議第三次修訂《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5、2008年7月25日,內蒙古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議第四次修訂;
6、2014年3月31日,內蒙古第十二屆人大常委第九次會議第五次修訂;
7、2016年3月30日,內蒙古第十二屆人大常委第二十一次會議第六次修訂《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引用資料
1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版)點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引用日期2018-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