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出臺 2023年產假被延長
最新版《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取消了20天晚婚假,產假延長至158天
新修正的《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經第十二屆人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6次會議通過,該條例鼓勵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孩子,同時取消了20天的晚婚假,對于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增加60天產假,該條例自2016年1月16日起施行,以下摘抄條例中的一些主要內容,為大家詳細介紹下:
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版
第三條,實行計劃生育是國家的基本國策。采取綜合措施,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第十八條,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請再生育:
(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生育一個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過兩個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
(三)已生育的兩個子女中有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四)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 符合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再生育:
(一)妊娠十四周以上,違反《安徽省禁止非醫學需要鑒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的規定》終止妊娠的;
(二)故意致嬰兒死亡的;
(三)自報嬰兒死亡但沒有證據證明的。
第三十七條,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給予以下獎勵:
(一)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基礎上,延長產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十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二十天。
職工在前款規定的產假、護理假期間,享受其在職在崗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
第三十八條,婦女妊娠、生育和哺乳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特殊勞動保護。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安徽省)
第三十九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申請,免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并享受相應的待遇。
這里要特別說明的是,當下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因此《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將成為歷史,后續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也將不再接受申領,而在條例公布前已經領取的可繼續享受相應的獎勵和優待。
如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依法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注銷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停止其享受本條例規定的相關獎勵優待。回顧《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歷史
2002年7月28日安徽省第九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31次會議通過確立《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在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10次會議上迎來了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1年2月24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24次會議《關于修改〈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4年1月22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9次會議《關于修改〈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
最近的第四次修正是在2016年1月15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26次會議上,此次修正后也標志了安徽省全面二孩政策落地。
引用資料
1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點安徽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引用日期2018-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