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媽爸爸不在美國或者無法前往美國需要d公證嗎?
DS-3053公證是一種特殊的公證格式,在美國使用,供美國人看的一種特殊證件。因為ds3053公證是要交到美國聯邦大樓的,所以必須要雙號公證格式。下面分享一下ds公證的相關知識!
這份公證在使用上也是分以下情況:
1,父親短暫留美,如何辦理美寶證件
在寶寶出生后的任何一天(出生前做的公證一般都不能用),由父親攜帶自己的有效證件、寶寶出生醫院發放的臨時出生紙、自行打印好但沒有簽名的DS 3053表格(用于辦理美國護照公證)以及一份手寫或者打印的中文授權孩子母親辦理中國旅行證的授權委托書(同樣不要簽名),前往美國任何一個公證機構(大街上標明Notary或者“公證”字樣的店鋪),一般10美金一份,各需要一份用于辦理證件。
2,父親無法去美國,需要在國內辦理公證
如果爸爸無法趕到美國迎接寶寶出生,那么有兩份公證需要在國內做。
一份是為了給美寶辦理美國護照的DS-3053公證文件,另一份是對應給寶寶辦理中國旅行證的:委托公證+寶爸護照公證。
我們可以這樣理解:就是我不在美國,這事委托給我老婆自己去辦,也就是說,要證明寶爸無他國國籍或海外長期居留權。
辦理爸爸的護照公證,直接拿著護照去公證處辦理即可,不需要額外的證明文件,公證處會對整本護照做公證。
辦理委托公證,需要提供:夫妻雙方的戶口本/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寶寶的出生紙復印件(掃描件)和翻譯件原件/夫妻雙方的護照(媽媽的護照只需提供復印件或者掃描件)/委托書,當著公證員簽字。
另外,辦理公證時需要提供寶寶的中文名字,所以一定要提前給起好名,如果只提供寶寶出生紙上的英文名,很可能駁回。注意,出生紙的翻譯一般在公證處指定的地點翻譯。這些公證都拿到后,就盡快郵寄到美國,媽媽拿著這些公證書以及其他材料,就可以順利給孩子辦理美國護照及中國旅行證了。
提醒您,DS-3053表必須在三個月內經由美國的公證機關或美國駐外使/領館公證。親自前來簽字的一方父母提交委托書時請一并提供另一方父母的護照復印件,所有經過公證的委托書必須為英文,并且是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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