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試管嬰兒移植的胚胎應該如何選擇
一些不孕夫妻為了提高自己試管嬰兒成功率,要求醫生放入盡量多的胚胎,人為增加了多胎率的發生,給術者帶來健康和生命的影響。為此,2003年10月1日起衛生部頒布了《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條例,規定每次移植胚胎數不到35歲的女性移植胚胎數為1~2個,超過35歲的可移植1~3個。這樣做可以明顯控制多胎率的發生,但有一些醫生和患者認為會降低試管嬰兒的妊娠率。那么,如何在胚胎移植數嚴格控制的情況下,我們為了提高試管嬰兒成功率,需要選擇良好的胚胎,那么做試管嬰兒如何選擇移植的胚胎呢?
一、胚胎的生長速度:精子和卵子混合后16-20小時卵子出現雌和雄二個原核,24-26小時開始分裂成二細胞,44-48小時分裂為四細胞,64-72小時成為6-8細胞,105-110小時后變成囊胚。現在我們進行的試管嬰兒治療,一般在取卵后第2或3天進行移植的,所以,2天時應該是2-6細胞,3天時應該是4-8細胞的胚胎,否則是發育遲緩或生長過快的胚胎,就是移植了,胚胎的種植率也遠遠低于正常的。
二、胚胎中卵裂球的形態:卵裂球的形態就是胚胎中每個細胞的大小是否一致、形狀是否相似以及是否相互對稱。我們首先選擇的就是那些大小一致和形狀對稱的胚胎,這些胚胎的受孕的可能要比其他的胚胎大。現在也有人認為,可以通過觀察受精后16-20小時卵子出現雌和雄二個原核的形態來幫助判斷胚胎的種植能力。
三、胚胎中碎片的多少:胚胎的碎片是卵裂球之間一些大小形態不同的顆粒,是胚胎發育過程中的不良代謝產物,一般認為與卵子本身的質量和胚胎體外培養環境的不良刺激有關。在許多的試管嬰兒中心,把碎片體積少于胚胎體積5%的胚胎認為是好的,25%以下是可以用的,碎片體積大于50%的胚胎一般不再進行移植或冷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