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女子隱瞞丈夫,和別的男子做“試管”嬰兒,結局慘了
“為了要個孩子,為了讓丈夫在村里不被議論,她0成本做“試管”嬰兒,結果卻被父親趕出了家門,被丈夫訴上了法庭……”近日,在湖南衛視都市頻道看到一則荒唐至極的“婚內出軌”案例。
湖南岳陽,女子劉某與丈夫結婚8年來,一直未孕育,鄰居議論紛紛。所以,她就決定做“試管”嬰兒,要個孩子,后在朋友的介紹下,與一名陌生男子發生關系,之后就懷孕了,她跟夫家的人說是自己做的“試管嬰兒”。
不久后,孩子在娘家生下來,但是,隨著孩子的慢慢長大,丈夫越看越覺得這孩子不像自己,于是就做了親子鑒定,結果可想而知。劉某被夫家趕出了家門,并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劉某卻大言不慚:這是為了丈夫好,讓他不被別人議論,希望丈夫能原諒她。
簡直是太毀三觀了!為他好,就允許你婚內出軌了?這樣的“試管嬰兒”,筆者也是第一次聽說,如果多年未孕,該做的不是一起去醫院檢查嗎?
這個節目中間,還有一段劉某和丈夫家鄰居激烈爭吵的片段,鄰居指責劉某和別人生孩子,劉某還反唇相譏,激烈爭吵。雖然沒聽到劉某說的什么,但是毫不相讓的氣勢還是很足的。
雖然說,劉某說的這個理由有點荒唐,但也不是說完全不可能。但是,為了丈夫好,和別人生了孩子,為什么要躲到娘家去生孩子?這有什么躲的?而且還在丈夫面前,說出不是你的種的話。最后鄰居們都議論紛紛,這是為丈夫好的態度?真的是做了所謂的“試管”嬰兒嗎?
從法律角度來看,夫妻之間的忠誠義務是最基本的。這種忠誠義務,不僅是一種道德義務,更是一種法律義務。
首先,《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在本次事件中,她背著丈夫,與他人生孩子,顯然違背了夫妻之間應當互相忠實的義務,是必須受到道德譴責,也是需要承擔相應法律后果的。
最終,劉某落得被鄰居恥笑,被父親趕出家門,被丈夫起訴離婚,就是道德譴責的一種表現。
其次,丈夫起訴離婚的同時,還要求劉某賠償其精神損失。因為,這種婚內出軌,與他人生孩子的,在法律上,已經構成了對丈夫權益的損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眲⒛承枰獙φ煞虺袚謾嘭熑巍?/p>
這里的侵權責任,就表現為精神損害賠償。其實,類似的案件之前也有發生,最終法院都是支持精神損害賠償的,這也是劉某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
最后,所以說,做人,還是要遵循基本的道德。不愛了,可以離婚,但婚內出軌,必然需要承擔相應的道德、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