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解讀:二胎產假有了新規定
新版《陜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通過,產假婚假也出新政策
新修正的陜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將于2016年5月26日起正式施行,從設立到如今此項條例共經歷了三次修訂,從發布的《陜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全文中可以看出,在大家非常關心的婚假、一二胎產假方面做了以下修改:
法律法規信息庫:2016年陜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四條,公民有生育的權利和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
第二十五條,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第二十七條規定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第二十六條,生育兩個以內子女的,不實行審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夫妻生育兩個以內子女的,應當在懷孕后至孩子出生六個月之內,告知雙方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并在夫妻一方單位、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進行生育登記,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委托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辦理生育登記。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夫妻生育兩個子女中有子女經醫學鑒定為病殘兒或者因傷致殘,醫學上認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前雙方合計生育兩個以上子女,再婚后未生育子女的;
(三)再婚前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再婚后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四)夫妻未生育依法收養兩個子女后又懷孕的。
同時也規定了夫妻生育“三孩”的4種不同的情況,當夫妻間已經生育的兩個子女出現病殘、再婚未生育共同子女、婚前有一個子女婚后已再生育一個子女、收養兩個孩子未生育的可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
這類夫妻生育“三孩”需要提交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相關單位出具的本人婚育或者收養情況證明、病殘兒鑒定等符合本條例規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在領取生育證后,方可生育。第四十八條,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結婚登記前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在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增加假期十天。
職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六十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十五天,夫妻異地居住的給予男方護理假二十天。女職工參加孕前檢查的,在法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十天。
女職工生育孩子滿一周歲前,所在單位應當嚴格依照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保證哺乳時間并提供哺乳條件。所在單位確因特殊情況無法保證哺乳時間并提供哺乳條件的,經單位與本人協商,可以給予三個月到六個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間比照生育津貼標準發給津貼,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并計算工齡。
職工在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按出勤對待,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辦證時限延長,陜西省2017年1月1日以后仍可辦理
第四十九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夫妻雙方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依法收養一個子女的,其子女為獨生子女。獨生子女父母經女方單位、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審核確認后,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父母,自領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八周歲止,領取獨生子女保健費。獨生子女保健費每月不得低于三十元,并隨經濟社會發展逐步提高。具體標準和辦法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規定。
陜西省各市縣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
2016-09-06 陜西省黔西縣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2017-06-22 陜西省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實施方案
引用資料
1陜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點中國人大網[引用日期2018-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