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多年的兒子卻不是自己親生的,該向誰賠償?
當今在DNA技術的應用下,對于準確的認定親子關系,是具有不可替代的可靠技術。在日常生活中經常聽說這樣的事,說某人的兒子越來越不像其父親了,不是親生的吧,這種說法雖然不科學,但父親還真上心了,偷偷的帶上兒子進行DNA檢測,結果竟然真不是自己親生的,別提男方心里有多崩潰了,很明顯這是妻子給自己戴了某種顏色的帽子。這種情況下離婚是必須的,要是男方不想離婚,那就是奇葩了。
網友咨詢:
陳先生與游女士于2008年8月登記結婚,2009年11月游女士生一男孩起名陳小某。不久兩人因感情不和協議離婚,離婚后陳先生一直付撫養費。直到2015年8月經DNA檢測,陳先生發現自己不是陳小某的親生父親。經商議后提出讓朋友張先生與陳小某做DNA檢測,后證實張先生為陳小某的親生父親。陳先生認為張游兩人的行為侵害了自己的人格權,且陳先生及陳先生的父母一直以來都為陳小某支出了所有撫養費用,陳先生該向誰提出賠償?
江蘇江成律師事務所周浩律師解答:
作為父、母各方均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女同等的權利,張先生作為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也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自陳小某出生至陳先生與游女士離婚時止,張先生并未盡到撫養義務。
另外陳先生沒有法定撫養義務,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撫養陳小某,其經濟利益必然受到損失。陳小某的撫養費應由游女士與張先生共同承擔,二人的行為侵害了陳先生的財產權益,侵害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二人對于撫養義務人即陳先生給付的撫養費應予返還。
周浩律師補充: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男方受欺騙撫養非親生子女離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撫育費的復函》經研究認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與他人通奸生育子女,隱瞞真情,另一方受欺騙而撫養了非親生子女,其中離婚后給付的撫養費,受欺騙方要求返還的,可酌情返還。